早上在公交上,突然头脑中冒出这个问题。由于美国采取选举人制度,导致历史上有的美国总统在得票数少于对手的情况下当选,比如戈尔对小布什那次。
如果中国采取选举的话,是否也应该采用类似的方法呢,全国31个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加上台湾、香港、澳门一共34个选区(是双数,最好再设立一个直辖市,变成35个选区),每个选区得票多的候选人算赢得这个选区票,这样只要看哪个候选人赢得选区多就可以了。
这样的好处是,由于每个省的人口分布不均,如果按照人头票来选,候选人只要搞定人口最多的几个省基本就搞定全国了,那么在选举时的政策诺言一定会偏向人口多的省份,使得人口少的省份不受重视。在候选人当选后也是如此,只要在执政政策偏向那几个省,下次依然可以当选啊。
每个省一票就消除了人口多少的影响,这就要求候选人在竞选期间的政策诺言上全部都要照顾到,包括人口多的省和人口少的省,这样可能更公平吧。
扯远了,可能跟多数人的暴政不沾边,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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