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思想十诫

一、凡事不要抱绝对肯定的态度;
二、不要试图隐瞒证据,因为证据最终会被暴露;  
三、不要害怕思考,因为思考总能让人有所补益;  
四、有人与你意见相左时,应该用争论去说服他们,而不是用权威去征服,因为靠权威取得的胜利是虚幻而自欺欺人的;
五、不用盲目地崇拜任何权威,因为你总能找到相反的权威;  
六、不要用权力去压制你认为有害的意见,因为如果你采取压制,其实只说明你自己受到了这些意见的压制;  
七、不要为自己持独特看法而感到害怕,因为我们现在所接受的常识都曾是独特看法;  
八、与其被动地同意别人的看法,不如理智地表示反对,因为如果你信自己的智慧,那么你的异议正表明了更多的赞同;
九、即使真相并不令人愉快,也一定要做到诚实,因为掩盖真相往往要费更大力气;  
十、不要嫉妒那些在蠢人的天堂里享受幸福的人,因为只有蠢人才以为那是幸福。
——伯特兰德.罗素——

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

有敌对势力捣乱

杀官修脚女邓玉娇改为监视居住

 

    近日在中国闹得沸沸扬扬的「修脚女刺死官员案」当事人邓玉娇,25日已被公安机关由刑拘改为监视居住,这是香港媒体26日的报导。湖北恩施州当地公安机关发言人对大公报说:受邓玉娇亲属委�,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、刘钢于25日向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。

   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,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,对其�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。  

 5月26日晚,汪少鹏、刘钢律师就邓玉娇案发表声明,称已向湖北省巴东警方申请变更邓玉娇强制措施,并称,将"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"。

两位律师的声明是委托《财经》杂志发出,刊发在《财经网》上。

该声明说,两位律师根据案情及邓玉娇的实际情况,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已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,要求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。

由于更换律师的程序不透明,以及两名律师接受代理程序的忽然,再加上北京律师的高调质疑,这两名律师被舆论怀疑,是当地官方选定,并要求邓玉娇家人接受的"官用律师"。

因此,在这份声明中,湖北两律师称,"将依法辩护,提出证明邓玉娇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。"

此前的5月25日晚,邓玉娇母亲原先聘请的代理律师,北京律师夏霖和夏楠,向巴东县公安局提交一份控告书。该控告书称,案发时在现场并被刺伤的黄德智涉嫌强奸(未遂)犯罪,要求警方立即将黄德智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两名北京律师提出,因为代理协议的解除手续未办理,他们仍然还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。

由于邓玉娇案引发了全国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,媒体和法律界人士以及部分网民纷纷前往,位于湖北省恩施州的巴东县气氛紧张。

当地传言称,巴东当地出租司机均被告知:尽可能留意及不载外地口音人员,遇可疑情况及时报告,知情不报者将处以经济罚款。而宾馆、招待所也接到类似通知,要求特别注意拿笔记本、数码相机的访客。

当天下午,巴东县的野三关全镇电视停播,上网的宽带的也全部断开。政府的解释是:防雷击。当地的政府则动员公务员分别监管旅店、网吧,等外来人士多的场所。

据说,当地领导在会上说,原因是"有敌对势力捣乱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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