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思想十诫

一、凡事不要抱绝对肯定的态度;
二、不要试图隐瞒证据,因为证据最终会被暴露;  
三、不要害怕思考,因为思考总能让人有所补益;  
四、有人与你意见相左时,应该用争论去说服他们,而不是用权威去征服,因为靠权威取得的胜利是虚幻而自欺欺人的;
五、不用盲目地崇拜任何权威,因为你总能找到相反的权威;  
六、不要用权力去压制你认为有害的意见,因为如果你采取压制,其实只说明你自己受到了这些意见的压制;  
七、不要为自己持独特看法而感到害怕,因为我们现在所接受的常识都曾是独特看法;  
八、与其被动地同意别人的看法,不如理智地表示反对,因为如果你信自己的智慧,那么你的异议正表明了更多的赞同;
九、即使真相并不令人愉快,也一定要做到诚实,因为掩盖真相往往要费更大力气;  
十、不要嫉妒那些在蠢人的天堂里享受幸福的人,因为只有蠢人才以为那是幸福。
——伯特兰德.罗素——

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

无耻到我无话可说

相关信息:
 
我的话:看了南都的评论和三聚氰胺爱国主义基地》冉云飞的文章,我只想说,这就是彻头彻尾的无耻,无耻到我无话可说
 
 南方都市报网络版

  卫生部昨日(8日)召开新闻发布会,专门解释刚刚由国家五部门制定通过的公告,该公告规定: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/kg;液态奶(包括原料乳)、奶粉、其他配方乳粉及含乳15%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.5mg/kg,高于限量值的产品不得销售。面对广泛的疑问,卫生部主要表达两个意见:一是三聚氰胺限量值属于应急的临时行政控制措施,用于监管而非标准;二是食品包装或接触环境可产生少量三聚氰胺,不能规定为零含量。

  根据这个公告的精神,食品中并非要一律禁止三聚氰胺,只要其含量未超过最高限定值就属于达标。实际上,假如援引这一已经生效的指标,则意味着管控三聚氰胺的底线后撤了一大步。想必行政当局也料知这样的后果,因而不惜举行特别说明会,为短短几百字的公告背书,以安抚轩然大波。尽管专家全力为公告辩护,可所持论据的逻辑显见混乱,显然很难宽慰公众的惊诧与失望。

  系列食品安全危机至今还在弥漫,它们教导给民众的化学常识是:三聚氰胺是化工原料,绝对不该出现在食品中。而新规有可能模糊这个常识。它认为非人为的微量三聚氰胺允许存在于食品中。卫生部还列举香港等地为例,来证明这个指标不是独有的规定,但同时又以特殊的国情说来回应对标准宽松的质疑。总之是要证明三聚氰胺是不可避免的,以此巩固公告的合法性。

  需要申明的是,我们并非要推倒公告,甚至于驳斥都不是宗旨,想要表达的实乃严重的担忧。因为这的确有着费解的地方:质检总局频繁发布的抽查结果显示,奶制品彻底不含三聚氰胺完全是可以办到的,可新规又凭着环境等含糊的原因为三聚氰胺的存在预先制造理据。公告不仅让三聚氰胺正当化,它释放出干扰信号,或更令公众对质检守则的朝三暮四倍感焦虑。

  换言之,在没有公告的前提下可以设想:相关部门都在为杜绝三聚氰胺而展开行动,官方公布的阶段性调查结果也反复证实,没有三聚氰胺的食品是可以实现的。乐观地说,以生命健康为唯一考量的监管态势足够维持下去,起码是行政资源能够做到的。这是处置食品危机的最低标准。但三聚氰胺的限量标准问世了,让这个局面变得首鼠两端,它所引起的变数令前景愈发不确定。

  这就是限量三聚氰胺极其突兀的性质。它是临时措施却又不知何时结束,它被誉为监管指数却有放松警惕之嫌疑。无论从必要性还是可行性上分析,出台限量值都有着可推敲之处。问题是,如果国家把重塑质检体系作为根除食品安全危机的教训之一,如果把恢复国民信心奉为危机处置的正确方向,三聚氰胺本该被清除出食品成分单,可现时竟对其妥协,整饬监管或收复民心会否落空?

  就在戮力消除其负面影响的背景下,限量三聚氰胺传播了令人不安的讯息。而伴随限量之举的或是民间追溯既往的恐慌,例如,那些回收或封存的数以千吨计的问题奶粉会否改头换面,以三聚氰胺的"合格"检验比例再度回流市场?国民信心中途受此波折,监管制度未见决绝的改造,企业道德未见洗心革面,甚至又有明显倾向的新政可资利用,类似的忧虑绝非杞人忧天。

  三聚氰胺在食品安全史上留下了浓重的阴影,逾万名幼童涉险其中,并且数字还在增加。如此重大的伤情前所未有,理所当然要采取最高级别的防范措施。事实证明,这不是不可理喻的苛责,而是行政作为可以也必须达到的境界。因此,由限量三聚氰胺而带来集体疑虑,其间所隐射的不仅仅是对个别事件的不满,还关系到政府能否从具体危机中吸取普遍教训,并始终真诚地履行国家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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